住建部印发《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 (办公和商店建筑版)
前言
为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为绿色建筑实际运行效果的后评估提供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办公和商店建筑版)(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组通过开展深入的基础调研,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组织进行专题论证,对有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终完成了本指南。
绿色建筑后评估是对绿色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效果评价,包括建筑运行中的能耗、水耗、材料消耗水平评价,建筑提供的室内外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空气品质、交通组织、功能配套、场地生态的评价,以及建筑使用者干扰与反馈的评价。建筑的运行使用和维护阶段在建筑全寿命期中所占时间长,对绿色建筑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后评估,既可查验绿色建筑实际落实情况,展现绿色建筑实施效果,又可为绿色建筑业主、物业单位和开发单位在运行期间诊断和提升建筑性能和品质提供依据,并指导同类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方面的持续优化改进。推广绿色建筑后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指南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绿色建筑后评估具体指标体系和指标要求。其中,总则中给出了绿色建筑后评估的定义,交代了本指南的作用、意义和适用范围;基本规定中明确了对于参与绿色建筑后评估项目的基本要求,以及后评估的等级划分;绿色建筑后评估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6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含分值不等的评分项。
本指南在实施、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邮政编码:100835;邮箱:cngb3183@126.com),以供今后改进参考。
本指南主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宋凌宋晔皓李晓锋赵锂
王昌兴杨建荣程大章李宏军李珺杰陈娜
尹文超王陈栋酒淼张颖黄莉
主要审查人:郎四维郎红阳曾捷韩继红
王智超谭华张成泉
1总则
1.0.1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水平,指导开展基于建筑实际运行效果的事后评估,制定本指南。
【条文说明】
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407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计建筑面积达超过4.7亿㎡,其中设计标识占95%,运行标识占5%,标识项目中设计标识多、运行标识少,对获得设计标识的项目进行运行评价时,通常只评价单项技术性能指标的高低,既没有考虑各项技术之间的耦合影响,也没有考虑建筑使用者的干扰影响,无法准确评价绿色建筑的实施效果,由此导致单项技术指标的高低难以让普通老百姓体验到绿色建筑的实际效果。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对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的后评估技术指南,指导对绿色建筑的实际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更好地体现绿色建筑比常规建筑的优越性。
1.0.2绿色建筑后评估是对绿色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效果评价,包括建筑运行中的能耗、水耗、材料消耗水平评价,建筑提供的室内外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空气品质、交通组织、功能配套、场地生态的评价,以及建筑使用者干扰与反馈的评价。
【条文说明】
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随即进入了建筑全寿命期中所占时间至长的运行使用和维护阶段。绿色建筑后评估即对绿色建筑运维阶段的实施成果、建成使用满意度及人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主客观的综合评估。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同的是,该指南重在评价各项绿色技术与措施的综合实施效果,如能耗、水耗、建筑使用者反馈等评价指标,而非单项技术(屋顶绿化、热回收技术的应用与否等评价指标)的落实评价,更好地体现了建筑作为一个有机集成系统在节能环保方面的作用。
1.0.3本指南适用于办公类和商店类的绿色建筑项目。
【条文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与本指南的评价体系不同,前者侧重于评价绿色建筑采用的技术或措施是否到位,后者是对绿色建筑运营效果的评价,无需考虑单项技术或措施的到位与否,却包含了单项技术或措施应用中其他可能出现的影响因素。所以,前者倾向于措施性评价,而后者倾向于效能性评价。但由于评价的对象相同,两个评价体系中尽量采用相同的框架结构和可以通用的评价指标,且前者的评价结果为后者开展评价的基础,因此,本指南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绿色建筑项目。
自持型的办公类绿色建筑和商店类绿色建筑,从运维成本考虑,往往会自觉地采用绿色设计并落实。为了提高指南的操作性,做为一版,本指南将针对办公类和商店类绿色建筑。其他建筑类型,可参考本指南开展自我评估。
1.0.4本指南为指导绿色建筑后评估的技术文件。被评估的绿色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是参评绿色建筑的前提条件。本指南重要是对绿色建筑在运行使用阶段的节能、环保、健康等绿色方面的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具备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如安全、消防等要求,故参评的建筑应先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0.5本指南可供绿色建筑业主在运行期间为诊断和提升建筑性能和品质开展自我评估,也可用于第三方开展绿色建筑运行效果的评价。
【条文说明】
为贯彻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强对绿色建筑实际落实情况的查验,本指南可为除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外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建筑运行效果的评价提供指导;同时,有些绿色建筑项目的业主已认识到绿色建筑有益于降低运维成本、提升建筑环境品质进而改善建筑内人员健康水平,可参考本指南自行开展评估,优化绿色建筑性能。后评估时应注意,对于采用主观调查问卷方式予以评价的内容,调查问卷发放者需具备相关知识,能对被调查者所提疑问做出讲解;调查样本数量应不少于40份,面向建筑常驻人员所开展的调查,若常驻人数较少,也可按不少于建筑常驻人员总数的20%确定调查样本数量。
文章来源: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03/t20170306_230877.html